合法经营遭遇“瓦岗寨”式侵权,喊破喉咙公力不救济!
2026年07月12日
关联裁判文书
秒懂不恰当
歪嘴和尚:大王看上你的店是抬举你,法官:你喊破喉咙也没人救你
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持证经营的深圳市光明区轩逸便利店,被丰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断水断电禁止进出,生产经营遭受破坏,财产价值贬损。
举重以明轻,即便是国家机关执法部门要让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也必须依法经过听证。
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判决认定丰宾公司与总铺师公司明确约定“不得从事百货售卖业务”,缺乏证据证明。假设真的“不得从事百货售卖业务”,丰宾公司在2022年7月便利店装修时就应阻止总铺师公司(罗东霞)。
关键证据揭露:根据已提交广东省高院的公安机关《熊炳钦被破坏生产经营案》案卷中的罗东霞与“厂方”的微信记录,丰宾公司高管(罗东霞所称“厂方”)拒绝熊炳钦提出的15万元转让费,与罗东霞共谋强迫持证经营的轩逸便利店搬离。
丰宾公司如同山大王,越权认定持证经营的轩逸便利店存在消防、卫生隐患、侵犯其领地,违法擅自断水断电禁止进出。轩逸便利店的财产损失触目惊心:雪糕化了、食品过期、防盗监控断电,以及最后被强制清场。持证经营的合法商户喊破喉咙,却遭遇公力不救济!
深圳中院李东慧在判后还企图向熊炳钦诋毁陈扬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