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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按标的额计算诉讼费用:


诉讼费请输入标的额计算
保全费请输入标的额计算




*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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